第707章

 不过实施了一段时间之后,大家就发现这么搞很是不对,因为这些所谓的员额检察官,表面上听起来很威风,但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号的普通科员,在组织部那边连个领导干部都不算的。 

 其实这也是我们国家官场的一个比较怪的现象,就是法律上的官和真正意义上的官是完全脱节的。 

 在法律上,正儿八经用“官”命名的职务,就是检察官和法官,因为有两部法律,检察官法和法官法,是专门为这群人正名的。 

 但是这些所谓的检察官法官,在实际体制内的生态中,却根本不是什么官,如果不是有其他的副科实职担任的话,就是一个普通干部,组织上是不会承认其官的地位的。 

 而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官员,比如县委书记县长,乡镇书记乡镇长这些,反倒是在法律上没有任何“官”的称呼的,只是被一律称呼为公务员,倒是很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。 

 究其原因,其实还是因为法检俩家比较能整事情,受到西方那边的思潮影响比较严重,自诩为和西方的检察官法官一样是精英人士,所以才七弄八弄的弄出了这么两部比较尴尬的法律。 

 而因为这两个部门集合了大部分的体制内法律专家。 

 所以其他人倒是也没有在立法的时候很多反对,所以就把法律通过了。 

 估计这种水土不服的东西,今后很有可能还会有大的变动。 

 后来的实践果然证明,这个制度有其不靠谱的地方,最大的不靠谱就是,这个制度把案件的决定权分发给了各个基层的办案人员,改革前是集中在少数的中层以上的领导那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