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郎山上有妖 作品

第54章 甲杀人,不觉!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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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半个月过去。

 紧张的气氛终于是松懈了 一二,令史书于这一日走进了学舍:“今日,本令史,讲解封诊式,关于狱史处理案件的每一个步骤!”

 “每个史子,在最后,都要写下自己的见解!”

 “诺!”

 书站在台上,望着众史子,道:“在这之前,诸位史子当记住这些词汇,再往后,诸位会常用!”

 “掠治!”

 “爰书!”

 “讯!”

 “鞫!”

 “论!”

 书语气肃然,声音中气十足:“《法律问答》有一句:甲杀人,不觉!”

 “岷史子,何意?”

 闻言,岷起身拱手回礼:“禀令史,意为某甲杀人,但官府不了解犯罪事实,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审理!”

 “此乃官府行事准则,不告不理!”

 “很好!”

 书点了点头:“不告不理,这四个字用得好!”

 “为了让官府觉,就必须要有人去告!”

 “告,便是审案第一步,必须要有人告,亦或者自告。”

 “所谓,告者,便是向官府检举告发犯罪行为!”

 “官府受理后,案件与告者相关,告者,需要与被告者,对簿公堂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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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第二步,便是定名事里。”

 “受理举报后,官府会出动亭长,游徼,求盗,前往案件发生地往诊(调查),确定犯罪者,将其执(逮捕)。”

 “若犯罪事实清楚,则为捕。”

 “被执后,则系(暂时拘押)。”

 “则由县府负责,以县丞为首,狱史,令史负责审讯!”

 “在审讯开始前,先要确定被告者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,身份,有无前科,出身地,将这些全部记录下来,发往出身地核实。”

 “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!”

 喝了一口凉茶,书继续,道:“定名事里结束,便是审讯!”

 “以物证为主,人证为辅,仵作,出具鉴定文书!”

 “然后是互诉!”

 “告者,与被告者说完,问题不清楚,供词自相矛盾,狱史问诘。”

 “到了这一步,基本上都能结案,若是反复翻供,拒不认罪,则掠治。”

 “下一步,则为读鞫(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)!”

 “读鞫之后,为论(宣读判决)。”

 “若是论后,不复,则要乞鞫(上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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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岷对于这个程序,多少还是有些了解。

 后世的大致上,也就是如此,除了有国家的公诉人员之外,大体相同。

 而且,他手中有丘夫子所赠的《封诊式》,对于上面的审案过程,以及文书形式,自然是研究过。

 “秦王子楚三年,三月甲申日,尤诬松盗牛,事发于临洮县,三星亭。”

 “........”

 书说了一系列的条件,然后看着众史子,道:“按照今日所学,作文书,也可以自己添加一些条件,以求全面!”

 “三日后, 交于本令史!”

 “诺!”

 点头答应一声,目送书离去。

 在岷看来,大秦的学室教育,太过于粗犷。

 这样的教学方式,堪称是速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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