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查,陆凡丧失了理想信念,背弃了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。他无视中央对党员纪律的要求,违规收受消费卡。他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他廉洁底线失守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其他单位支付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。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。他贪婪腐化,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陆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。经陕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陕省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陆凡开除党籍处分;由陕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。”
佚名 作品
第755章(第2页)